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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吧 -.-b
發表於 :
週三 4月 11, 2001 11:58 pm
由 RogerShih
檢察官到成大逮捕有MP3的學生和電腦?這位檢察官是誰啊?只要有MP3就抓,那抓自己CD音軌的不就....
這種做法會不會太過草率、本末倒置了?
不論如何,這個消息是蠻值得注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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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世界的個人網站版工中,最遜、最窮的一個就素偶
發表於 :
週四 4月 12, 2001 12:19 am
由 cking
可憐的學弟們~:ale:
學生好欺負嗎
何不隨便到一家公司突擊檢查
保證收穫更豐!
發表於 :
週四 4月 12, 2001 1:35 am
由 JCP
那我不是完了,不但有二十幾GB的mp3,而且每天上傳的量也有幾十GB。不知道是誰檢舉的,檢察官一堆壞人不抓,跑去抓不痛不癢的學生,真的是很沒水準。我乾脆去警察局自首好了,看他要怎麼辦我,順便找一些記者去。不過我看新聞是說抓正在燒錄音樂CD的人,不是抓有mp3的人。記者也不是很懂,事情被他們越寫越亂。
發表於 :
週四 4月 12, 2001 3:12 am
由 ARChang
JCP兄
才剛認識您不久,馬上就要和您道別了嗎?
偶會懷念您的,順便帶著您剛賣偶的MPro和991去探望您∼∼∼
ㄚ∼∼怎會有〔黑鳥〕飛過去
Edited by - archang on 04/12/2001 03:15:26
發表於 :
週四 4月 12, 2001 10:02 pm
由 JesseChen
To JCP,
小心點,總是比較好...
Jesse Chen
jesse@widax.com.tw
發表於 :
週五 4月 13, 2001 5:28 pm
由 JCP
最近風聲太緊,而且唱片業界卯起來打蒼蠅,所以我必須想個安全的方法。如果沒有安全的方法,可能就得暫時關閉FTP站,以免被告到傾家蕩產。
發表於 :
週五 4月 13, 2001 5:51 pm
由 andy236
JCP
不要再考慮了,避避風頭吧!
ps.我有email給你,請收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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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命的電腦軟體人,還是多聽聽好音樂吧:)
Edited by - andy236 on 04/13/2001 17:53:22
發表於 :
週五 4月 13, 2001 8:16 pm
由 JCP
挑個黃道吉日,要來關站了。雖然我不認為破壞性壓縮過的數位檔案還算是複製,但是商人有錢,可以讓讀法律不懂電腦的人這麼認為,我也沒辦法。
發表於 :
週六 4月 14, 2001 12:58 am
由 RogerShih
看到Hardware版以及各大BBS版吵的那麼熱鬧,比較令人憂心的還是台灣司法上的問題。
台灣在建立制度上,是越來越缺乏先見之明了,法律的制定不是套用過時不合時宜的法令,就是急急忙忙的隨便訂定。
台灣還適合人住嗎?越來越沒信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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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:
週六 4月 14, 2001 1:18 am
由 cinglong
為了安全起見
jcp大大您還是先避避風頭好了
發表於 :
週六 4月 14, 2001 1:46 am
由 JCP
法律上的觀點,是認為能達到聽那首音樂的效果就算是複製,那我也沒話說了。這種所謂智慧財產權保護,我實在不以為然。能做出美好的音樂,讓聽者得到感動,不是一件很有成就感、快樂的事嗎?為什麼一定要斤斤計較聽的人有沒有付錢呢?當藝術的東西也變成產業後,我相信對藝術本身而言不是好事。
發表於 :
週六 4月 14, 2001 3:04 am
由 DennyCho
沒辦法...藝術和金錢本來就是本質完全不同的兩件事,當藝術拿來被當作賺錢的工具時,被看待的角度就完完全全的變質了,不過也真諷刺拉,現代的藝術需要行銷才能引起大家注意,不能朝商業稍稍看齊的,大部分都難為大眾所知,行銷,包裝,換的角度來說其實不也是資本主義下的推廣方式,好東西怎麼和大家分享...其實這些行銷團體多多少少也有些戊狶a...藝術,該怎麼繼續走下去...是人類二十一世紀人文的重大難題啊......
想聽好音樂,但與音符共舞更是我的渴望
發表於 :
週六 4月 14, 2001 8:23 am
由 Patrick
看到這個消息
真是感慨萬千
看來...
真是要痛下決心..
從此以後....
從此以後....
不再買CD了:P
團結力量大
看誰會被餓死